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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5.01.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为:
效力待定合同因欠缺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方才生效;
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自始无效,不因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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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景律师

北京达远律师事务所

高全景律师,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公司纠纷等案件,并担任过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法律顾问,涉猎了各大领域的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专业素质过硬,实务经验丰富,从逻辑思维、法律支撑、结果导向三个层面全面、准确的把握案件,以客户诉求为目标,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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