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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撤销权

时间:2025.02.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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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楠律师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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