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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子是否应当偿还其生前所欠债务

时间:2025.01.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男方死亡后,如果欠下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由女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该方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等其他用途。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自己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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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死亡后,如果欠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由女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 更多>>
刘彦言律师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刘彦言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债权债务、家事案件、动迁案件的研究,在前述案件中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刘律师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始终以用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为执业目标,如果你确有法律需求,不妨听一下刘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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