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承揽
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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