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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有哪些

时间:2026.04.26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5)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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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同事务王芳芳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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