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后在一定条件下还能主张
撤销权。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不能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法定其他事由等。
2、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
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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