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咨询该律师
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的起诉条件是,原告需要跟高空坠物侵权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信息明确,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高空坠物伤人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应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要立案。

儿童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孩子本人名下有财产,用孩子的个人财产赔偿,不够的部分,仍然由监护人赔偿。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应该先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具体的责任人。

儿童高空坠物致死是不用判刑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儿童的监护人要进行民事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儿童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包括《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无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