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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承担责任

时间:2025.01.2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承担责任要分情况而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如果分公司是合同的签署人,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则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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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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