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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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达成特定行政目标,对特定对象实施的暂时性强制行为,旨在制约权利和施加负担,具有针对性、短暂性和非惩罚性。常用于预防非法活动或公共安全风险,保障行政监督检查。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包括带到独立场所、盘查、询问、约束、扣押、检疫检查、隔离治疗、戒毒等;财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义务人以有担保人等,具体情况下上述人员在涉及到税收行政事项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强制执行税收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