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李军民律师(联系电话18814818882),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行政法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23年律师执业经验。综合性律师团队。 从2009年开始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后专业从事行政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拆迁类案件。在房屋、土地征收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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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同为行政救济途径,但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复议由具备行政职责的机构处理,如行政部门,旨在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属于司法制度,强调法律程序裁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通常更广。尽管二者功能各异,却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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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在受理后可撤销。宣判或裁决前,原告可撤诉,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并获原告认可时,法院可裁定撤诉。传票送达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视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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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后,判决书通常在立案后三个月内颁发。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期限,需经上级法院审批。简化流程的案件,应在立案后45天内完成裁判。上诉案件则应在接收上诉状后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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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行政诉讼中未规定的事项可参照民事诉讼法适用。这包括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庭审、调解、中止、终结、简易程序、执行等。同时,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监督也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行政诉讼法第101条确实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