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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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并且有责任的人知道这个事情了,那你要在3年内采取行动。这是从那天算起的时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掉了,你就像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计算时间。不过,如果你是在他死后马上才知道这件事的,但是还不清楚谁是他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的话,那你就要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谁是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时间。

其实不用急,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个借款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人来负责管理他的财产,那继承刚刚开始的这段时间就是诉讼时效暂时停止的时候。你可以赶紧去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帮忙找个人来管理这个人留下的财产,或者找到继承人来承担还债责任。这样的话,就算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人员一直没能确定下来,你的诉讼时效还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咱们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说法来说吧,按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矩来,法律上说的是诉讼期限是3年,这是从你知道自己权益受损,或者说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刻起开始倒计时。然后,假如这时候债务人身亡了,那咱们这些债权人通常也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身亡的那一天再重新开始算起。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人去世之后,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谁来接替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需要打官司来处理了。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来说,就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如果还没能确定出谁是继承人或者谁来管理他的财产,那这个时候就叫做“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候,继承人或者财产管理者还没能确定出来的话,那他们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就会遇到困难,这样一来,诉讼时效也就会暂时停止计算了。

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6903条的规定,假如说那个欠债的人突然死了,那他的担保期限也过了,但债权人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去法院起诉他或者去找仲裁机构申诉,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又没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要他来负责这个债务,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还钱。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死的时候,担保期限已经过去了,而且债权人也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手段,那么保证人就可以用这条法律条款来摆脱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