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户口迁移可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下:
到
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
申请恢复原户籍所需材料:
(1)恢复原户籍申请书;
(2)报到证、
身份证、毕业证书;
(3)原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须知: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
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
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