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具备三级律师职称。江西省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第二期)结业学员,抚州市临川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抚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同时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社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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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四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针对职务侵占罪案件,大多数律师通常选择自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如拘留、逮捕等)之时起,即开始其代理工作。在此阶段,聘请律师极具必要性,能为其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申请相关的取保候审事宜,同时,在侦查流程以及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中,律师能够代表当事人发表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阐述了职务侵占犯罪之构成要件,其详细内容涵盖如下四大要点:1.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体应当为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单位中的职员,既具备特定义务与职责的特定职业人士。2.行为人须借助于自身在工作中所具备的职务权限,即通过对单位财产的管理、经手以及保管等职权进行滥用。3.行为人需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盗窃、侵吞、诈骗或者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手段。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法庭对被告方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所秉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若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且对于社会损害程度较低,那么法庭则可能会判定被告方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其次,倘若法庭缺乏充足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确有犯罪事实,那么也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那么法庭也将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和惩罚。

在我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方面,其涉案金额一般需符合“数额较大”的相关标准。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之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不法手段,擅自占有该单位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以侵占金额达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作为衡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