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顾梓尧律师,现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曾办理过上亿标的案件,擅长的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追债和保理综合法律实务、民商事综合法律实务、劳动法律顾问及劳动争议、行政综合法律实务、婚姻家事及继承实务等。顾梓尧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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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自己借钱签的那个合约,一般来说都是没问题的,不会违反什么法律法规或打破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以说,依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咱们自己的民间借贷其实都算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过噢,如果出现啥特殊情况的话,比如这个借款合同里的利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有人故意跟你串通起来,损害到别人的利益,那这种民间借款合同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金融租赁业的债务契约有可能由于下列缘由而被判定为失效:1.债务契约内含违法性质活动。倘若租赁资金赋予了不法性的用途,例如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则此种合同将失去其法律有效性;2.租金率违反法定标准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民间经济学案件应用法律的一系列规定》中的介绍,若年复利高于国定的最高限制(当前普遍为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租金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3.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协议期满后未设定期限的装修权益之归属问题在租约到期之后,所有财产都应返还给原承租者,包括其个人物品,如若无法带走,也可经过与出租方充分协商,采取相应的转让方式,将其以合理价格出售给出租方。然而,对于房内的装修及后期增添之物,例如地面材料、天花板甚至于抽油烟机、空调等设备,在进行拆卸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这些物品是不允许被带走的。

在法律层面,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直接被视为无效,而是被归类为“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传递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无效合同主要包括: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条款;目的非真实意愿表达。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