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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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说,要是你或者是别人,比如说第三方,想要把自己的东西拿来抵押给别人,也就是咱们说的债权人,这样能保证自己能够按时还款。但假如你或者这个第三方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上规定的情况,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先拿走这些被抵押的东西来抵债。

在打官司的时候,通常是谁输了官司就得自己掏腰包付这个官司的诉讼费用,除非这个赢了官司的人愿意主动帮输家出这笔钱。像举个例子,比如有人借你钱老是拖着不还的话,那你觉得很生气,打起官司来要他还钱,要是最后法庭判你把这个官司给赢了,那这个输了官司的家伙就得自己掏腰包付所有的诉讼费用,当然也包括可能会请律师的那些律师费。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夫妻共有负债主要涵盖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最后,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即便该债务以个人名义负担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所借资金之际,作为借贷双方利益保护者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时,依法享有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反担保请求,以便在贷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代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从而降低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