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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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家属探视时间会因地区、管理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家属需要提前申请并通过审核,而且探视时间通常集中在特定的工作日,每次的时长也有限制。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帮助在押人员更好地改造。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办案机关许可和公安批准的情况下,在押人员可以与近亲进行书信或会面。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探视时间和规定,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看守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在押人员亲属的探望人数,法律上并没有设置上限。不过,看守所会根据自身设施、安全等情况,对探望安排进行灵活调整。比如,看守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每次探访的人数,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秩序。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探访的顺畅和安全。

若涉及刑拘方面的问题,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然而辩护律师在获得许可后却可进行探监操作;如果涉及到的是行政拘留,按照相关条例,行政拘留所有固定的探视时间段。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的亲友,需提前与行政拘留所进行预约,并于该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对其进行探望。

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国家并未对看守所家属探访人数进行全国统一限制,而是由各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管理。为了维护看守所内部的秩序和安全,探访人数通常会受到限制,一般在两到三人之间,这样既可以确保管理的有序性,也能够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