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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有前置程序吗

时间:2025.02.2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是没有前置程序的,提起的医疗事故诉讼不是医疗事故的前置程序,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疗机构的治疗,并且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损害的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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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淼律师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罗淼律师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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