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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2.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第二、被告人脱逃的;
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第四、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五、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第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第七、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八、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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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杰律师

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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