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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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土地使用税自以下时间开征:1)已征用的耕地,自政府批准生效满一年后开始缴纳;2)非农用土地,自政府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3)买卖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自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次月起缴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纳税,月摊计算。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最后15日。房产税年度征收,缴纳期为每月底最后15个工作日内。房屋租金房产税可按月或次核算,每季度底最后15个工作日内或开票时支付。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每年4月和10月的前15天。 涉及新房、二手房、出租或出借房产,以及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或出借商品房,均从相关月份起计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请按时申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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