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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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可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用于后续开发。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我国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证也相应分为两类,受法律保护。

申请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时,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抵押权即生效。若抵押人违约,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获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确保了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抵押登记不仅增强了交易的透明度,还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抵押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出资进行价值评估。 根据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出资的财产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如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不能向外部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该不动产可作为抵押物,但需满足:土地使用权须合法并已完成登记,抵押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管理权,但违约时抵押权人可依法处置;土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须同步抵押;抵押须遵守出让合同,转让须通知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可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用于后续开发。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我国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证也相应分为两类,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