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乡
(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
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24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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