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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由刑侦大队处理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不是由刑侦大队处理,是由交警大队事处理中队或者叫事故科处理。饮酒后驾车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另外,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2011年5月1日之后,醉酒驾驶行为将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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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驾驶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不是由刑侦大队处理,是由交警大队事处理中队或者叫事故科处理。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 更多>>
陈娜娜律师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2016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女律师特有的敏锐和细心,长年担任新沂市财政局、新沂市医保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新沂市供电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新沂市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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