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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和特殊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5.05.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特殊形式: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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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律师

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

李威,男,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至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中认真负责。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办理过多件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缓刑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积极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对待委托人认真负责,受到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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