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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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费标准,被拆迁方一般可以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如果在标准之中规定了补偿数额,那么按照标准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中所包含的权益内容和所属主体,简单来说,权益属于谁,就给谁补偿,权益内容是什么,就补什么。

其一,宅基地遇征收时的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其二,对宅基地上房屋(主要指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参照590号令的精神执行。农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征收集体土地时非住宅房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所以,被拆迁户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