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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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比如,有人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纷争,破坏治安,伤害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损害占用公有财产等。这些行为会威胁公共秩序的稳定,危害社会。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权利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现象。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我们应该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 公安机关会严格审查举报内容,要是符合立案标准,会立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执行。 我们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对法治社会的贡献,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具体区别是: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寻衅滋事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寻衅滋事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两者的形式不同:其一、寻衅滋事包括下列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二、一般打架多表现为聚众斗殴。

区别:聚众斗殴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基于一种原因,而使行为人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一种合理利益而产生斗殴之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满情绪而“无事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