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法院送达
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
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
诉讼对自己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
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
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
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
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
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
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
证人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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