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
并购。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
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
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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