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疫情期间填报
虚假信息有可能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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