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鹏程律师

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019年于武汉某国企任法务,负责法律风险防控、合同审查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后加入湖北本地大所执业,现为武汉市律协专委会委员,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保险与金融事业部副主任,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支撑。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股东间纠纷、刑事犯罪辩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优秀成功案例。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