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
王伟明律师,男,汉族,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师大经济法专业,现执业于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保险、侵权法务中心主任,衡阳交通维权网律师,中国法学会成员。本人性格开朗、坚毅、正直、富有正义感,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在研习法律之路上一直坚持不懈,孜孜以求,精益求精,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业务经验。在工作中本着诚信、严谨、真挚负责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委托人的委托法律事务,严格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竭尽所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本人严格遵纪守法,诚信执业,深得当事人的好评,每年亲自办理的案件达几十余件,涉及保险、侵权、经济合同、房地产、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纠纷,维护了许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深知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本人办理的案件30%以上以调解、和解结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取得了良好的个人效果和社会效果,多次得到了所领导的好评及上级领导的好评,现担任衡阳市行政机关、衡阳市保险业、运输业、汽车销售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系统等多家大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本人愿意为社会的和谐尽一份力量,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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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帮信罪的案件中,倘若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制裁,那么他将无法享受缓刑制度的福利。这是因为在刑法上,被认定为“累犯”的罪犯是不能够获得缓刑资格的。而所谓的“累犯”,即指那些在服完刑期后再次触犯法律的人。

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人,可以适用缓刑。所谓前科,是指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构成一般累犯。

缓刑算是前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但视为有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指曾因犯罪受刑罚惩处。无论缓刑或实刑执行完毕,均视为有前科。再犯罪只需对新罪行处罚,不必重启已执行完毕的缓刑。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但视为有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指曾因犯罪受刑罚惩处。无论缓刑或实刑执行完毕,均视为有前科。再犯罪只需对新罪行处罚,不必重启已执行完毕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