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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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188条说的欠债不还这种事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从你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和找到欠你钱的那个人开始算起。要是过了20年,那就不要再想打官司要回你这笔钱了,除非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法院才会考虑看看要不要给你延期。比如说,你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已经6年了,但是没去告他,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那种可以延期的特殊情况,那你可能就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没法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你的债权。

法律规定欠债还钱的时间只有三年。要是你借出去的钱好几年都要不回来的话,那可就没戏。这是因为咱们的民法典里明文规定,从欠条或者合同上的日期开始算起,只要过了整整三年,你再去法院告他,那就没用了。不过,这个规定还有个小尾巴,就是如果你的权益被侵犯已经过去了二十年,那法院就不管了。但是,如果你有特殊情况,比如你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找他要钱,那法院还是会帮你的。

给大家科普下民法上讲的那种向法院去告别人要保护自己权益的那种有效期是三年。也就是说,假如你遇到有人借了你的钱迟迟不还,等到你想去法院告他的时候已经过了三年,那就有点麻烦了,因为这时可能已经过了那个有效期限,法院可能就不太会帮你把这个钱要回来了。但是也别急,如果你在那个有效期里赶紧去法院告他了,或者碰巧遇到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法院还是会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给你适当延长那个有效期的。

你可能听说过吧,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也就是被告开始那一天算起,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会给你撑腰,追究下去。不过,要是你被欺负的事情都过去二十年了,那就不好意思,法院可不会帮你,除非你有一些特别的理由和需要。所以,我们经常听到的那种“欠债不还”的事儿,要是超过十年以上,一般来说就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了,除非有什么特别的原因,不然法院是不会再管的。

欠款超过三年仍可以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欠款超过三年,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债务人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债权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