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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收款可以吗

时间:2025.02.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是可以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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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鹏律师

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 商事合规与争议解决事务部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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