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高端诉讼领域,成为高端诉讼引领者。建所以来,天习一直坚持“最专业、最精通”的理念,遵循“在诉讼领域做到最好”的发展战略,专注于高端诉讼,为客户提供“诉讼+仲裁+执行”三位一体的全流程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天习律所坐落于广州第二CBD核心位置,即黄埔临港经济区中央商务区,西接广州国际金融城,北与千亿商圈对望,南望琶洲商圈,东接黄埔科学城,具备天然的城市向心力。天习律所秉承彼此自由、互相成就、实现梦想的价值观,以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信息化系统,为客户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助力每一位同行者实现自我价值。 天习律所拥有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基于案例大数据、诉讼可视化、模拟法庭等现代诉讼技术和手段,在各级人民法院及主要仲裁机构有着令人称羡的出色成绩。天习代理的案件中有部分载入优秀案例和核心刊物,部分案件更是被法院确立为指导案例,在审判领域发挥指引作用。 天习律所参与公益诉讼,创设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法律专业自媒体——例如“广州法律咨询”“广州劳动法律咨询”“离婚法律咨询网”等微信公众号,持续分享原创专业文章,传播诉讼正能量,已拥有数万订阅用户。天习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作为办案指引。 天习律师受到业界广泛认可,他们有的是业内翘楚,多次获得行业奖项,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有的在境内外公司、涉外机构、金融机构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律所各专业部门均由熟悉该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伙人和律师团队组成,精细化分工,标准化服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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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犯罪判定标准而言,其主要涉及的主体通常是那些公司、企业或其他类型的组织,这些组织在实施诸如诈骗等违法活动时建立或者原本的经营活动便是非法集资。因此,我们可以说,要想判定某处单位是否构成此罪,其核心的问题在于这个单位的实际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并且在此过程中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来实施诈骗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等主体在其实施的各类危害社会的行为中,只要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定性为单位犯罪的范畴,便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地,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倘若集资诈骗罪是由上述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施的,那么无疑这便是一种单位犯罪的表现形式。

确实有。在特定情况下,单位也可成为集资诈骗罪的实施者,集资诈骗罪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类型,其特点在于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利用了欺诈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对于单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情况,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对单位施以相应罚金制裁,此外还应针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参与者进行法律规定的处罚。

在对集资诈骗罪中“单位”这一角色进行认定时,通常涉及两大关键要素:一方面是该单位需具备明确、具体且合法的犯罪决策及其实施行为;另一方面,则需证明其违法所得最终归属或主要用于本单位。当单位涉嫌此类犯罪时,其决策机构或负责人的决定至关重要,同时,相关行为亦须被视为单位整体行为的组成部分,而非个别员工的个体行为。

在一般的情况下,单位并不被视为适用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然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可能构成为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多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从而构成单位犯罪。对于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单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