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已经生效的
土地承包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
单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承包土地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
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
履行合同;
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
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
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
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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