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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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量刑标准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在集体犯罪中,单位会受到处罚,负责人和实施者也会受到惩处。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个人进行集资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会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也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集资诈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筹集公众资金,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判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得有将公众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意图;其次,他们得通过实际行动来实现这个意图,比如把筹集到的钱自己花了、拿去非法交易或用来逃避还债等;再次,行为人得用欺骗的方法来非法集资;最后,集资的数额得达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

在判断集资诈骗是否构成时,这几个关键因素要着重考虑: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二是其是否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比如虚构集资用途、承诺高额回报,以及集资成功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携款潜逃等。同时,还可以从犯罪嫌疑人行骗方式、兑现承诺能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判断。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才能构成该罪。集资诈骗罪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三个要素:第一,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募集资金的故意;第二,客观上必须实施欺诈性的集资活动,例如编造虚假的集资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提供高额回报等诱饵;最后,募集到的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