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没有特别要求。
母亲所
立遗嘱,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
但要注意的是,母亲在订立遗嘱时,只能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不能处分属于父亲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
遗嘱处理不属于自己遗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
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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