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应当变更或解除
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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