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
吴雯怡律师,广东南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知识扎实,通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机动车、合同、婚姻等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认真负责,从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法律文书的起草到庭审的代理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严谨细致,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吴雯怡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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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子女抚养权可以申请变更:1.共同居住方患重病或残疾,没有抚养能力;2.共同生活方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儿童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孩子满8周岁,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在这三种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在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中,一般来说,由被告的居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固定居所,那么常住设施地法院将拥有管辖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告失踪或被监禁,原告的所在地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的便利性。

如果离婚后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得符合法定情况,比如抚养方生病、残疾,没法尽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原则,综合考虑抚养能力和条件,谨慎决定要不要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就孩子监护权变更共识达成,无须通过法院,只需签署具有明确变更内容的协议即可实施。只要此决定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通常会尊重并支持双方的自主决定。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