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的抚养权怎么变更
若案件中所判定的子女抚养权遭遇以下几种状况之一时,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
首先,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照顾的一方由于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他们与孩子同住在一起会对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当未成年人达到法定年龄(即8岁),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等条件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法院判的抚养费太少怎么处理
若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用过低,您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提高养育费用需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原定的养育金额度不足以支撑当前地区实际生活的开支;第二,因子女发生疾病或就读学校,实际所需抚育费已超出原定金额范围;第三,存在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该费用应当予以增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法院判的抚养费少给怎么办
若经由法院裁决后所确定支付的抚养费用低于预期水平,那么您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审阅判决书中的相关条款,确认其中是否包含关于抚养费调整的明确规范。倘若确实存在此类规定,则可以依据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以期获得抚养费数额的适当调整。其次,您还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如何提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然而,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对抚养费数额予以适度上调。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详实的证据,例如子女日常生活费用的实际增长情况以及对方收入状况的变化等,以便为您的申诉主张提供有力支撑。请务必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且精确的法律指导。
若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遇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变更:
一、共同居住方重病或残疾无法抚养;
二、共同生活方未尽抚养义务、虐待儿童或影响子女健康;
三、未成年人达法定年龄(8岁)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可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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