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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法定的探望权怎么办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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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宫雪律师

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李宫雪律师,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执业以来,参与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领域涵盖了刑事辩护与代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法律事务等,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民事案件均得到当事人满意结果,刑事案件中多次实现量刑建议以下判决。 身为青年律师,李宫雪律师以团队为支撑,集思广益,坚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严格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和风险监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案理念:专业、专心、专注。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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