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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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通常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相关,那么无辜方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简单来说,债务是否共同,要看其用途和知情度。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时,若这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这笔借款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求,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没有得到双方的同意,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具体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借款但未告知另一方,那么需要判断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双方同意的用途。如果没有,那么这笔借款将被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如果用途不明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裁决。

在法律层面,我们只需要证明对方所主张的债权并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名配偶便可免除偿还该笔欠款的义务。具体来说,证明确系对方的个人责任,或者夫妻二人已经达成协议将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也是知晓这个决定的,那么此刻这笔债务便不再属于夫妻共同的问题,无需承担其还款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对方不知道,那离婚后一般由借款人自己还。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对方也可能要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