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权和债务权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权和债务权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权:
若一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未获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大额财产,如私自售卖房产等,此行为可能不具效力。
一般日常小额财产处理可自行决定。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权:
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未告知小丽,擅自将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转移到自己名下。同时,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后投资失败无法偿还。小丽得知后,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无权擅自转移,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财产的处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小朱擅自出售并转移夫妻共同房产,损害了小丽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小丽有权要求分割售房款。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小朱的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小丽不知情,该债务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