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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法定离婚事由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1.出轨并非法定离婚事由。
法定离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2.不过若因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3.离婚时,无过错方还可要求有出轨行为的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小丽发现后无法忍受,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小朱出轨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小朱则辩称自己虽出轨但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双方就出轨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出轨并不直接等同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在本案中,虽然小朱存在出轨行为,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小朱出轨后的态度、小丽对小朱出轨的接受程度等。若有证据证明因小朱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小丽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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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 1、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2、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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