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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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也不是铁板一块背锅,他们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再比如说,如果欠债人死翘翘了,债权人当然有权找继承人要钱,但是继承人的还款责任也是受遗产实际价值限制的。最后,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按照上面说的法规,他们也就不用负起还款的责任。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债权人可以找继承人要钱,但是继承人的还款责任是受遗产实际价值限制的。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那他们也就不用负起还款的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文规定,继承人须依据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偿还被继承人按照法律应尽的纳税义务以及承担的债务。换言之,即便债务人不幸离世,其所遗留的债务状况依然持续存在。此时,继承人有义务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为此,持有债权者有权向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其负责偿还债务,然而,继承人的偿债责任严格受限于其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之内。

借款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产,那么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回借款的困境。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了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有些时候,原告的诉求法院会支持。比如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去世了,那需不需要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去世了,生存的那一方也得还。如果是去世的丈夫的个人债务,那就得用他的遗产优先还。

当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进行诉讼。只要债务人留下了遗产,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在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他们就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债务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以此来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