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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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抚养费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具有长期的必要性。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能否独立生活,父母都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因此,只要子女需要抚养,父母就应该支付抚养费,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形式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是自愿达成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其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普遍认知里,父母对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和抚养的义务乃是法定责任,这种职责是不可通过约定或协商来消除的。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不应承担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那么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依法不当的条款,其无效乃勿庸置疑。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地取消或削减母亲的抚养费用,这可以根据婚姻双方各自的经济能力状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在离婚协议中,能否将抚养费金额作为向对方提起诉讼的依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乃是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协商及确定未来我们二人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是否有债务需偿还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的方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用的数量不会成为对方发起诉讼的理由,那么此种设定将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离婚时签的抚养协议,要是没按规定给抚养费,那可就失效了。要是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去法院告他,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可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合同里的义务。要是违约方不给抚养费,那就是违约,得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