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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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法律上称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当涉及到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会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来裁定抚养权。具体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的亲密度等因素。对于年幼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总之,法院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优先保护。

视情况而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可以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起诉到法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子女义务,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判定抚养权。不满两岁,一般母亲抚养,但如有母亲健康问题或未尽责等特殊情况,可能判给父亲。两岁以上,优先考虑抚养条件更好的一方。对于两至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定考虑经济、素质、环境、责任和亲情等多方面因素。八岁以上孩子有权自主选择,可协商轮养或由法院协助协议。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同等受保护,权益无差别。抚养权归属可通过协商或法庭决定,不满两周岁通常归母亲抚养并监护。两周岁以上未达成共识的,法院依据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裁决。对于年满八岁的子女,法院会考虑他们的主观意愿,尊重其权益。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同等受保护,权益无差别。抚养权归属可通过协商或法庭决定,不满两周岁通常归母亲抚养并监护。两周岁以上未达成共识的,法院依据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裁决。对于年满八岁的子女,法院会考虑他们的主观意愿,尊重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