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再审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条件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其他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法院审判长发现本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且需再审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及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请再审或指定再审。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可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申请,不影响执行。

胜诉方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材料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根据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跟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具有执行权,下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再审期间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缺席判决不是申请再审的正当理由,只要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法院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判决,或者有相关证据可以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才能申请再审,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会轻易采用缺席判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