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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打错针水责任如何判定

时间:2025.07.3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过错认定:
按照《民法典》,医护人员诊疗时疏忽、违规,像没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打错针水,就认定医院有过错。
2.责任主体
一般由医院担责。
医护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患者损害,属于职务行为
3.因果关系:
要确定打错针水与患者损害后果有因果联系,若导致患者身体损伤等,医院要负责。
4.举证: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患者举证。
特殊情况如医院伪造病历,可推定其有过错,医院需自证无错。

案情回顾:

小许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为其注射针水。然而,小许注射后身体出现异常,病情加重。经调查发现,医护人员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打错了针水。小许认为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则表示需进一步确定打错针水与小许病情加重之间的关系。

案情分析:

1、从过错认定来看,依据《民法典》,医护人员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存在疏忽、违规操作,可认定医院有过错。
2、责任主体方面,医护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小许损害,属于职务行为,一般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因果关系判定上,若能确定打错针水直接导致小许病情加重,医院需对该损害后果负责。
4、在举证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常由小许举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若医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等特殊情形,可推定其有过错,医院要就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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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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