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屋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
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归付首付方个人。
婚后父母付月供,若明确赠与自己子女,这部分及对应增值也归其个人;
未明确表示,通常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即便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其父母付月供,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分割时会考虑首付支付情况,适当倾向婚前付首付一方。
案情回顾:小朱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首付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朱的父母一直为其支付房屋月供。后来,小朱与小丽因感情不和打算
离婚,对于该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婚后
还贷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而小朱则觉得父母支付的月供明确是赠与自己的,应属
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前首付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小朱父母付的月供,若小朱能证明父母有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一方,这部分及对应增值也属小朱个人财产;若无法证明,则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该房屋登记在小朱和小丽双方名下,即便婚前小朱付首付、婚后其父母付月供,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首付支付情况等因素,适当倾向于婚前支付首付的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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