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
追讨200万地砖
工程款的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和
责任人时开始算。
2.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若从权利受损起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时效中断:
若有法定事由,如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已过时效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4.时效中止:
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许装修工程提供地砖,工程完工后小许
拖欠200万地砖工程款。小朱起初未追讨,三年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小朱因出国无法联系小许
追款,这期间刚好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回国后小朱立刻向小许主张债权,小许却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朱知道工程款被拖欠起算。若小朱未在三年内主张权利,正常会超过诉讼时效。
2、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出国这一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才届满。
3、小朱回国后立刻向小许主张权利,属于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此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所以小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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